2018年太仓中考加分种类及所需材料
一、各类加分所需材料
1.革命烈士子女
(1)户口本。(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书》。(3)太仓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户口本。(2)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3)太仓市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2)家长在太仓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3)太仓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少数民族考生
(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3)太仓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5.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3)考生家长在太仓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4)住宿登记表(5)太仓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3)太仓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3)太仓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9.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1)户口本。(2)由公安部门颁发的证明。(3)太仓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10.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太仓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加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2018年苏州市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2.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3.家长将《申请表》、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交学校。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认定。
5.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汇总后在太仓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招生办公室办理加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