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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吴江区中考招生政策公布(4)

2017-05-31 10:21:23鬼鬼v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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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苏州市公安局见义勇为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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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苏州市参加江苏省第十八届运动会并进入决赛阶段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1)户口本。

  (2)本人填报的志愿、十八届省运会比赛运动员注册证、比赛秩序册和成绩册、获奖证书、在十八届省运会上达到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的运动员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苏州市体育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加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苏州市吴江区2017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2.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3.家长将《申请表》,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中考准考证复印件交学校。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区教育局普教科审核认定。

  5.区教育局普教科汇总后在吴江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

  6.经公示无异议,区教育局普教科将需加分名单及相关材料交吴江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最终确认,由吴江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理加分手续。

  (三)其他有关加分说明

  1.上述加分项目(除烈士子女)涉及学籍、户籍、工作地点、材料认证机关可能不一致的,由学生学籍学校所在行政管理区域相关部门予以认证。烈士子女加分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逐级予以认证。

  2.上述第八项,由我局将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按规定送至市局基础教育处,集中交苏州军分区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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