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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张家港中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公布(4)

2017-05-26 13:17:32amy就是我


  (三)加分与照顾政策

  1.加分政策

  中招加分和照顾政策依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七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苏教〔2017〕6号)执行。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2〕222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考试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张政办〔2013〕37号)和苏府办抄〔2014〕13号文件执行。

  上述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招生汇总,经市中招领导小组审验同意,并在张家港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2.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九、加强领导,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由市教育局专门设立张家港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中等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办公室内。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均须到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苏州市中考要认真执行考籍与学籍对应的规定做好报名工作,原则上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

  (四)规范招生宣传。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

  (五)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纪检监察。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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