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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苏州中考加分项目申请办理细则公布(2)

2017-05-18 13:50:17amy就是我


  2、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户口本。

  (2)相关身份证明和相关关系证明。

  (3)市(县、区)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3、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

  (1)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2)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或房产证。

  (3)苏州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4、少数民族考生

  (1)能证明学生户籍及民族成份的户口本。

  (2)非本市户籍的学生,由家长出具由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3)苏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审核意见。

  5、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考生家长在苏州投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在企业任职证明),房产证(或租房协议)。

  (4)住宿登记表。

  (5)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

  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

  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军人子女,以及驻苏部队军人的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机关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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