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5年苏州市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游泳)的通知
苏州中考网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精神以及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文件的要求,不断改革、完善体育考试制度,大力推进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努力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现就2015年苏州市有关区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游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
50米游泳(选测类项目)
二、考试对象
凡2015年苏州市区学校在籍初中毕业生(现初二学生),身体健康,会游泳且具有游完全程能力者均可自愿报名参加。
三、报名办法及时间
由各校负责本校学生的报名并填写报名表(见附件,需打印件),学生在校报名时间:6月9日~13日。学校汇总后于6月20日前将报名表交苏州市教育考试院(放传达室),逾期不予补报。
四、考试规则及标准
1.游泳出发方式不限、泳姿不限。
2.考生在规定的泳道内游完全程。
3.途中可在池底站立,但不准在池底跨越或行走、拉水道线和干扰别人游进。
4.考生不得使用或穿戴任何有利于速度、浮力、耐力的器具(如手蹼、脚蹼等),但可以戴护目镜。
5.考试每人游一次,当受测者到达终点用手触壁时停表,使用电子秒表,登记成绩以秒为单位(小数点后不计)。
6.各等级标准:
注:
1.考试评分等级分六档。即A=1O分,B=9分,C=8分,D=7分,E=6分,F=5分。
2.考生游完全程予以记录成绩(集体成绩表),达A级标准考生2015年可减少一项选测项目考试,达其他等级的考生2015年仍可参加三个项目考试,也可将游泳成绩作为一项选测项目考试成绩,2015年只需再参加二个项目的考试。
五、考试费用
考生只需交纳游泳场馆门票费每人15元,不另收考试费。2015年仍按当年有关标准交纳体育考试费。
六、考试时间
2014年7月29日-8月5日(双休日不考试),6月24日下午2:00在苏州市教育考试院5楼会议室召开学校分管体育的教导主任会议,明确各校具体考试日程及有关事宜。
七、其它事项
1.各校应认真组织,在报名工作中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同时做到充分了解报考学生游泳的技能和能力,以免不测情况的发生。
2.各校应对报考学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把好考生资格关,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如有上述情况出现一经查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加强对报考学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在游泳池外的任何场所练习游泳,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确保考生参加考试往返途中的安全。
4.学校负责考生的组织和通讯联络工作,考试当天学校需派专人带队,考生资格审查由学校指定专人在游泳馆门口确认。
5.女生例假或学生因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由学校发给我局统一制作的游泳考试证,可在整个考试时段的任何时间内凭证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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