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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苏州市吴中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6)

2013-05-28 16:11:16中考网编辑

  
  六、监督与管理
  
  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
  
  1.加强升学指导,规范招生宣传
  
  各类学校都不得以虚假宣传和承诺骗取生源,不得以经济手段强拉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考生所在学校要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进行客观、公正的宣传,尊重学生的报考意愿,实事求是地为每位学生进行升学分析和指导,各初中学校及教职员工不得以任何名义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住址,更不能以此谋取非法利益,不得介绍学生就读未经《中招专刊》公布招生计划的学校。
  
  2.加强招生管理,严格执行政策
  
  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区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按录取权限到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录取手续,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市、区招办的招生录取专用章。根据省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规定,普通高中招生,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今后均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3.加强行风建设,强化纪检监察
  
  在招生工作中要十分重视行风建设,加强招生过程中的监察与纪检工作。招办和各有关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市关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准乱收费,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防止徇私舞弊事件的发生。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在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参照原国家教委《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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