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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2年苏州中考加分手续通知(2)

2012-05-29 09:55:10中考网编辑

  6.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7.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残疾军人证书》。

  (3)苏州市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8.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1)户口本。

  (2)由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需团级以上部队政治处证明)。

  (3)苏州军分区出具的审核意见。

  二、办理加分程序

  1.学生或家长到学校领取并填写《苏州市区2012年报考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加分项目申请表》。

  2.由学生或家长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意见。

  3.家长将《申请表》和有关证明、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学校(其中华侨子女使领馆认证材料可用复印件)。

  4.学校将以上材料汇总后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认定。

  5.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后分别在有关学校和媒体进行公示。

  》》》》》》》》2012年苏州中考加分具体项目指导

  》》》》》》》》2012年苏州中考加分办理相关部门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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