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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苏州中考招生指导(5)

2012-05-10 10:48:44中考网编辑

  4.录取

  (1)录取原则

  各类学校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分数与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根据各批次(类别)学校的招生计划,划定各批次(类别)的投档分数线,然后在上线考生中,按照本人所填的志愿顺序的先后进行录取。具体操作办法:一是前批次(类别、阶段)先于后批次(类别、阶段)录取;二是同一批次(类别、阶段)按报考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三是在同一志愿上统招志愿先于择校志愿录取,四是同一统招志愿和同一择校志愿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3)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苏州中学(不含园区校区)、师范教育、普通高中艺术类。其中师范教育和普高艺术类不得兼报。

  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不填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师范教育。苏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实行统一提前录取,考生只可填报一所学校。

  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录取,采用先划定艺术专业合格线,后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考生最多可填报4个志愿(每个志愿包括统招和择校二个部分)。

  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等职业类学校。考生最多可填报统招志愿3个(其中包括1个艺术类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还可选择2个专业及专业服从。

  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学校。市教育局与市人社局核定各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考生各批志愿均未录取时,市招办将及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计划,未完成计划的学校采用向线上落榜生征求意见与适当降分相结合办法,组织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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