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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大全(2)

2011-11-17 09:40:00中考网编辑

 

  三、招生对象

  1.报考条件

  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苏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2.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1.市区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

  市区(不含吴中区、相城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借读的回苏学生(含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到市招生办公室(劳动路28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市区户口薄、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两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外地来苏借读学生的报名

  外地在苏州的借读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现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1)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苏企业在苏工作职工的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

  借读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借读生就读普通高中,必须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报考资格的规定。本省考生可在苏州市直接报名参加高考。外省考生要求在本市就读普通高中,应向借读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招生办公室批准,录取高中后必须在高考报名前将户口迁入,否则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考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含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从今年开始,市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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