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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石家庄普通高中录取政策

2018-07-01 15:41:33紫小涵

 普通高中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和依据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建立和完善以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的多元结构评价招生考试制度。采用“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依据考生中考文化成绩、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照考生所填报志愿的顺序逐个进行检索投档,如考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投档条件的志愿,只投按排序最前面的一个志愿。

  2.录取时,对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第的要求是: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考生的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不少于2个“A”且不得有“D”。

  3.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⑴初中毕业生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专门性发展素质评价成绩(总成绩650分);⑵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等级(在各县(市)、区招办报名的社会考生不进行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

  (二)志愿填报

  1.填报方式

  2018年主城区所有考生、各县(市)、矿区(含栾城区、鹿泉区、藁城区)报考市属省级示范性高中、3+4本科、3+2、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的考生,均采用远程网方式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可访问市教育考试院网址

  http://www.sjzjyksxx.com.cn

  http://www.sjzjyksy.com.cn

  按照网页提示进入中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填报。

  各县(市)、矿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要认真阅读《考生填报志愿须知》,在法定监护人的指导下,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陆市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打印《志愿信息核对表》,交由考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字,他人不得代签。《志愿信息核对表》由县级招办妥善保存至当年年底。

  在填报志愿期间,各县(市)、区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为考生提供网报环境,并做好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不能造成考生因为不能上网或不会操作而未能按时填报志愿的情况。

  2.批次安排

  共设五个批次:

  提前批:3+4本科学校、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第一批:省级示范性高中(设一个分配生志愿、一个特长生志愿和四个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平行志愿)。

  第一批招生的学校有:1中、1中东校区、2中、2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6中、22中、4中、23中、10中、17中、41中、9中、18中、42中、27中、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精英中学、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38中(书法班)以及依托上述部分学校成立的民办学校(石家庄一中实验学校、石家庄二中实验学校、河北正中实验学校、河北师范大学田家炳中学、辛集市明珠中学、石家庄华西高级中学、石家庄同文中学、新世纪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华英外国语学校、石家庄西山学校、石家庄联邦国际学校、石家庄润德学校等)。

  本批次学校中所招的中外合作办学班、音体美特长生、音体美与书法专业班以及民办学校分别设有招生代码,供考生填报志愿。

  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高中(设一个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四个平行志愿)。

  此批招生的学校有:12中、13中、21中、20中、19中、师大实验中学、16中、28中、38中、25中、44中、49中和七所民办学校即:石家庄耀华中学、石家庄育英实验中学、石家庄创新国际学校、石家庄新华中学、石家庄石门实验学校、石家庄复兴中学、石家庄北华中学。

  第三批:3+2、五年制高职学校。

  第四批:普通中等职业学校。

  3.志愿设置

  提前批:设置两个学校志愿。

  第一批:设置一个分配生志愿;一个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考生须有相应专业成绩且不得跨类填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四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统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班以及部分民办普通高中里自主选择填报四个志愿)。

  第二批:设置一个特长生或专业班志愿;四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在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里自主选择填报四个志愿)。

  第三批:设置两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设两个专业志愿。

  第四批:设置一个学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

  (三)录取办法

  1.分段进行

  录取工作按照提前批、第一、二、三、四批顺序分段进行。

  提前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总体情况,规划出各学校的统招生投档分数线,然后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分配生和特长生。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其中音乐、美术和书法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为准;体育特长生以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成绩为准。四个平行志愿在分配生、特长生录取之后进行。

  第二批:特长生或专业班录取办法同第一批,另外四个志愿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第三批、第四批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时,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均为1:1。如果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投档比例超出1:1,首先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2.分配生录取办法

  市区共有19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2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录取办法为: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所填报志愿,确定每所学校统招生分数线。按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分配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分配到本县(市)、区的计划,将其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试院将按分配后的计划,分学校录取,计划未完成的,所剩指标将转为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招生范围内所有县(市)、区统一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考生作为高中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⑶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的生源,考生一律要填报志愿,参加同批普通高中的录取。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4.专业班和特长生录取办法

  市2中、6中、12中、38中、13中、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师大实验中学等招收的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高中招收的音美类别考生均为特长生,录取办法为,在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超范围招生。要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强化招生政策的执行力。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违规退档和转录。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未经市考试院录取审批的考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当年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体育成绩(总成绩630分)。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由市考试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学生的3+4本科、3+2和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经市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中考成绩公布后,准备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都要通过远程网填报志愿。

  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安排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3+2和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教育类专业考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在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可以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并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凡列入我市招生计划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当年不在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将被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在我市招生计划资格。

  2018年,我市中考招生改革继续积极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向考生、向社会进行宣传解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细化要求,确保今年我市中考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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