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石家庄中考录取政策
(三)录取办法
1.分段进行
录取工作按照提前批、第一、二、三、四批顺序分段进行。
提前批: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一批:根据各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志愿的总体情况,规划出各学校的统招生投档分数线,然后按照各学校的招生计划,依次录取分配生和特长生。生源不足时,将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其中音乐、美术和书法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以市考试院组织的全市统一测试成绩为准;体育特长生以市教育局组织的测试成绩为准。四个平行志愿在分配生、特长生录取之后进行。
第二批:特长生或专业班录取办法同第一批,另外四个志愿按照“批次内平行志愿”模式进行录取。
第三批、第四批按照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
录取时,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各学校招生计划进行投档,投档比例均为1:1。如果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且投档比例超出1:1,首先根据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学科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若仍相同,则全部投档。
2.分配生录取办法
市区共有19所省级示范性高中招收分配生,包括:石家庄市1中、2中、4中、2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录取办法为: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所填报志愿,确定每所学校统招生分数线。按各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为分配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分学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的分配生计划未完成的,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第二次统一录取。分配生录取结束后,市考试院会及时将录取信息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将各招生学校的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的分配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按分配到本县(市)、区的计划,将其分配到各初中学校,考试院将按分配后的计划,分学校录取,计划未完成的,所剩指标将转为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招生范围内所有县(市)、区统一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规定,考生作为高中分配生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⑴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⑶中考成绩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
3.民办普通高中凡招收石家庄市的生源,考生一律要填报志愿,参加同批普通高中的录取。其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布。
4.专业班和特长生录取办法
市2中、6中、12中、38中、13中、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师大实验中学等招收的音乐、美术、书法专业班,录取办法为: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他高中招收的音美类别考生均为特长生,录取办法为,在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生录取线的80%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特长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生录取线的50%后按专业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各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录取,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不得超范围招生。要坚决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强化招生政策的执行力。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违规退档和转录。要严格执行省、市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凡未经市考试院录取审批的考生,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六、中等职业学校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初中毕业生当年升学文化课考试五个科目的成绩和体育成绩(总成绩630分)。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统招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办法统一由市考试院管理。凡在我市招收学生的3+4本科、3+2和五年制高职及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必须经市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再到相应的学籍管理部门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中考成绩公布后,准备报考上述学校的考生,都要通过远程网填报志愿。
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安排在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之前录取。报考3+4本科和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的考生必须是初中优秀应届毕业生;报考3+2和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初中毕业生;教育类专业考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到市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在生源不足时可以自主招生,可以录取往届初中毕业生,但要建立完整的新生档案并及时到市考试院办理新生录取手续。凡列入我市招生计划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当年不在考试院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的,将被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在我市招生计划资格。
2018年,我市中考招生改革继续积极推进,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要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向考生、向社会进行宣传解读。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细化要求,确保今年我市中考招生工作安全、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