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2018年中考政策出炉(2)
以上加分分值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规范“特殊班”的招生范围。
经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加班、体奥班、春蕾班以及艺术班、外语班等招生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省会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审批的珍珠班、厚朴希望班、飞行员特色班、宏志班、福彩书法班、福彩班的招生范围调整为与学校招生范围一致,山区班的招生范围为山区六县。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宣传。
招生宣传应在每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告以后进行,对于提前招生宣传的,公办普通高中将在全市通报批评,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行为将记入民办学校管理档案予以警告,警告无效则记入民办学校“黑名单”。
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明确提出十项严禁。
1.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应在中考结束后进行,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严禁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
2.严禁提前进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
3.严禁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承诺录取;
4.严禁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
5.严禁“中介”机构及在职教师非法招生和有偿招生;
6.严禁初中学校私自公布、提供、宣传中考成绩行为;7.严禁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
8.严禁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9.严禁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10.严禁录取已被其他学校按政策录取的学生。
规范学籍管理。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在8月15日前完成,9月1日前完成学籍注册网上提交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9月30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从2018年秋季高一新生开始,河北省将实施新的高考改革制度,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高考挂钩,要求必须做到“人籍一致”,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无籍生”、借读生等,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学生“人籍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