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2)
五、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
(一)根据学生笔试、面试情况评定成绩,于6月29日上午12:00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拟录取名单通过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公示。
(二)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6月29日下午17:00之前向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意见,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6月30日之前予以回复。
(三)7月2日上午,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及家长与我校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
(四)中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拟录取学生中考成绩达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可确定正式录取。
(五)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直接到我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与中加班其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我校将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考试院中考科备案。
六、自主招生培养方式
对于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学校将为其建立中、加方双学籍档案;为每个学生设置中方和加方学习课程,制定出符合国家规定、符合我校校情、符合学生利益的“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中加班课程规划”,并帮助学生针对自己的情况做出学业规划选择自己的课程;利用加方多层次,多角度,过程与结果并重的评价的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定期组织中、加方教师和专家对学生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确保学生协调、持续发展,为他们的海外留学教育做好学术准备。
七、组织与监督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邀请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社会监督员全程监督。
公示网址:www.hbsdfz.net
咨询电话:0311—89912339、89912907
未尽事宜,解释权在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自主招生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