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石家庄市教育局划出中招六条底线
六个方面对普通高中招生提出了要求。
第一条底线:依照全省统考结果 择优录取
我市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中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要严格执行我市中考收费政策,严禁以中考名义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第二条底线:普通高中年度招生1000人为宜
每所普通高中学校年度招生规模以1000人左右为宜(最大不超过2000人)。
第三条底线:按计划招生 严禁校际调剂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第四条底线:严禁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
公办高中,县(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长安区、高新区区属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市直属学校在主城区范围内招生(驻县市属学校除外)。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
第五条底线:被录取严禁弃读
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5日内(以录取通知书日期为准)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
第六条底线:严查违规招生
对于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校长,依规依纪给予违纪处理,或给予学校办学许可年检整改处理,同时按照超计划招生数量核减次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对于违规招录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市考试院或所属招办联系电话
市考试院电话:87053076
桥西区:89653023
新华区:86952762
长安区:85996801、85996951
裕华区:80671507、8067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