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中考自主招生政策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15〕1号)和《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石教〔2015〕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2015年自主招生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一、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一)自主招生计划人数:60人(包括美术专业班5人)。
(二)自主招生范围:石家庄市除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之外各县(市)、区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二、自主招生报名条件
(一)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的方可报名;
(二)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美术、音乐等)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
(三)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三、自主招生选拔和录取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自愿报名,报名时间为6月23-24日,每名学生只允许报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
2.报名方法:学生可登陆我校网站下载报名表,按照学校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供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及获奖、特长证明材料。最后将报名表发到jyjxc84637134@126.com邮箱。我校将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与拟入围名单1:3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180名参加测试,入围学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布。
(二)测试与面试
1.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持中考准考证等有效证件于6月27日参加在我校进行的测试,时间为6月27日上午9:00——11:00,测试内容为两科:数学、外语。同时签订学生及家长共同签字的《自主招生志愿书》(《志愿书》可登陆学校网站查看并下载)。
2.面试:6月27日下午至28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采用专家现场问辩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和实践能力,人际关系处理能力,及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素养。
(三)招生录取
1.学校于6月29日上午12点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名单,对拟录学生通过学校网站和学校公告栏公布,时间为6月29、30、7月1日三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于6月29日下午5:00之前向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自主招生测试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于6月30日之前予以回复。
2.7月2日前,中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学生中考成绩高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特长生在中考专业测试合格或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合格前提下,中考总分最低控制线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80%)且达到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下浮40分以内,我校予以自主招生学生正式录取,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统招生待遇。
3.学校将签署自主招生志愿书后的最终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身份证号、中考考生号等)报送市教育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四、组织保障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以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招生纪律和原则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主招生测试、面试等工作不收取学生、家长任何费用。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定诚信责任书。
(三)加强监督检查
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市教育局纪检部门人员、社会监督员等全程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举报,确保招生工作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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