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石家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5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冀教基[2015]3号)要求,2015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招生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生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
报考“3+4”本科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考生必须是具有我省初中三年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报考五年制和“3+2”高职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当年中考的初中毕业生。
教育类专业新生须从当年参加中考的初中毕业生中录取,不实行自主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不允许招收中等医学类专业的省外学生。
二、招生来源计划
(一)中等职业学校继续实行网上填报招生来源计划,继续实行现场确认为主,远程确认为辅的方式。具体办法和要求按《关于报送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的通知》(冀招委中[2015]1号)执行。
(二)各中职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专业,不得盲目扩大、虚报招生计划。
有关学校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可适度扩大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专业招生规模。
(三)凡未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各类、各层次学校,省教育考试院不办理审核录取手续。
(四)凡列入我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当年不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集中录取的,取消该校下一年度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资格。
三、体检、填报志愿、建档
(一)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可由县(含)以上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
(二)各级招生部门要加强对考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指导工作,要尊重考生的自主选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考生报考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有条件的市可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报考“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与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每一录取层次可填报一所学校志愿、每所学校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四)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各市招生部门按要求建立考生档案。
四、自主招生报名
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自主招生。录取学员报名办法如下:
(一)报名学员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无身份证者,可到当地公安户籍部门开具带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证明上需注明身份证号。报考学制为两年以下(含两年制)专业的高中毕业生还需携带高中毕业证书(含同等学历,下同)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学员要认真填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
(二)招生学校要认真审核报名学员的相关证件。学员的姓名等有关信息必须以本人居民身份证为准,不得随意更改。学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高中毕业证复印件要贴在学员报名登记表背面,同时招生学校要指定专人收取学员的高中毕业证书原件,以备录取时审核。
学校拟按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要通过省教育考试院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基本信息,并经信息核查系统核查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自主招生的学员档案,由招生学校按要求建立。
招生学校要选派认真负责、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报名工作。
五、录取
(一)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省、市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
(二)“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体育与健身类、文化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原则上按招生学校测试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分数由以下考试科目成绩构成: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以及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优惠分数。其他考试科目不计入总成绩内。
(三)录取工作分二次集中进行,分别为第一次集中录取、第二次集中录取。
1.第一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7月底。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第一次集中录取除省外招生学校外,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只为各层各类招生学校投放考生档案,不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2.第二次集中录取。录取时间为9月下旬。将往年的第二次集中录取与自主招生录取合并成一次集中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各市考试招生机构和各招生学校组织的有效生源。分别办理五年制和“3+2”高职及录取计划调整备案手续;办理普通中专录取备案手续;办理自主招生录取备案手续。
3.为确保“3+4”本科录取生源的数量和质量,“3+4”本科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划分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3+4”本科录取批次安排在重点高中之前提前录取;不划分重点高中和普通高中的市,安排在高中录取之前提前录取。录取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原则在7月上旬进行。各招生学校根据各市确定的录取时间,直接到生源所在市提取考生档案,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在全部生源市录取结束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4.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录取由学校在各市办理录取手续后,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四)面向本市招收普通中专的市属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医药卫生类和学前教育专业除外),录取工作由各市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录取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
(五)各市要加强考生档案管理,认真做好考生档案归整工作。招生学校未办理退档前,不准把同一考生档案提供给其他学校。不准向计划外招生的学校提供考生档案。
(六)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办理提档录取手续。招生学校需携带自主招生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名信息核对表、高中毕业证书原件等。各招生学校不得把参加中考考生列入自主招生。
(七)参加全省统一中考且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新生录取由各市招生部门审批。列入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所录取的新生还需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时,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对各类优惠照顾考生的加分政策。
(九)“3+4”本科、五年制和“3+2”高职、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自行设计印制,省教育考试院不再统一领发。
六、附则
文中所提“市”为设区市和华北石油管理局、各省直管市县;“县”为县、县级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