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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石家庄中招火热进行 热点问题汇总

2014-07-18 12:09:36862761594

    石家庄中考网讯:2014石家庄中招火热进行 热点问题汇总

     咨询热点一:示范性高中分配范围,比如,可以上哪些高中呢?
   
    据了解,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包括:市1中、2中、4中、二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精英中学。
   
    在分配生比例上,1中、2中、二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二中西校区、24中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分配生比例参照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咨询热点二:批次设置,中考招生工作分几个批次进行?
   
    第一批:分为A和B,其中一批A招收音乐、体育、美术和书法专业考生的高中学校;一批B招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
    第二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四批:高职专科(含“3+2”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
   
    咨询热点三:如何填报志愿?
   
    今年中考报名与往常有所不同,中考报名由局域网报名转变为远程网报名。往年中考报名是局域网报名,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报名,今年实行远程网报名,报名考生输入学籍号登录报名。根据中考日程安排,6月23日至6月29日将进行试卷扫描和网上评卷;6月30日至7月2日数据统计、规划建档分数线;7月3日下午公布成绩;7月5日至7月8日考生填报志愿;具体的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您请关注我们的网页动态!
   
    咨询热点四:招生计划和招生分数线问题
   
    (1)2014年,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90%,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我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2)各县(市)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计划的90%,依据本县(市)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3)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90%,依据各县(市)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1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咨询热点五:今年中考照顾条件和优惠加分有哪些?
   
    (1)初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初中阶段在省级中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单项前五名;初中阶段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石家庄赛区除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10分。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4)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5)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6)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凡享受优惠加分的考生,一律由招生部门负责在媒体公示,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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