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考政策四大变化遏制择校热
昨日,石家庄市招生委员会印发了《石家庄市2014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进一步抑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等问题,《方案》接连调整了中考择校生比例、高中分配生比例和高中班额,并取消了初中择校生的分配生资格,通过系列政策的配合,从制度上遏制择校热现象。
变化 :高中分配生比例提高到90%
根据《方案》规定,2014年,石市将市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的90%,依据本县(市、区)或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市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
变化 :高中择校生比例降为10%
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的中招录取过程中,石市每所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
变化 :取消初中择校生分配生资格
按照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方案》明确提出,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从2014年新入学初一年级学生开始执行。方案同时明确,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变化 :高中班额不超过56人
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石市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严格班额管理,班额以不超50人为宜,最大班额不超过56人,严格控制借读生。
四大政策调整抑制择校热
对于今年中考政策的这四大变化,石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四项政策调整相互配合,都是为了抑制择校热的出现。“高中择校生比例降低到10%以后,公助生的比例就提高到90%,这就意味着省级示范性高中在招生人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中考考试享受公助名额的考生多了,有利于减轻考生的学费负担,这一变化也为石市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同时,提高公助生中分配生的比例,可以让非热点学校的应届初中生考入省级示范性高中的机会更大,这样家长在给孩子挑选初中学校时,就会做出慎重的选择。限制高中班额,则有助于高中学生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该负责人表示,最后明确规定从2014年初一年级开始,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将从源头遏制学生、家长的择校动机,“要知道分配生是享受下浮5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在每一分都很珍贵的中考中,这项政策还是有很大吸引力的。” 中招分四个批次
进行网上录取
今年石市中考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市内五区所有考生,各县(市)、矿区报考省级示范性高中、高职专科和普通中专志愿的考生以及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招生范围内的考生,以远程网方式按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号和密码登录市考试院网站进行志愿填报;各县(市)、矿区报考本县区属高中和职教中心的考生,按当地招办的要求填报志愿。
石市中考招生工作分四个批次进行。第一批分为A和B两类,其中一批A招收音乐、体育、美术和书法专业考生的高中学校;一批B招收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第二批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三批为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四批为高职专科(含“3+2”高职院校和普通中专学校)。
20所省示范高中分配生范围不同
据了解,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20所,包括:市1中、2中、4中、二中西校区、6中、9中、10中、15中、17中、18中、22中、23中、24中、27中、41中、42中、43中、一中东校区、师大附中、精英中学。
在分配生比例上,1中、2中、二中西校区、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15中、师大附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二中西校区、24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精英中学分配生面向全市所有初中学校,分配生比例参照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
市内五区、开发区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范围以京广铁路为界,铁路以西的学校面向桥西区、新华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铁路以东的高中学校面向开发区、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范围内初中学校招生。
此外,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公助生计划的90%,依据各县(市)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10%公助生指标实行统一录取。 六类考生中考可加分
石市今年有六类考生享受中考加分政策:
一、初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初中阶段在省级中学生体育比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初中阶段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单项前五名;初中阶段在市级体育竞赛中获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运动员(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石家庄赛区除外);在初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等级证书者,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10分。
二、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录取分值”为石家庄市普通高中当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10%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照顾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三、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
四、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按石家庄市市民子女同等对待在市区参加中考的除外)。
五、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
六、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奖励5分。
以上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