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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石家庄中考分配生比例定为80%

2012-06-15 15:05:54佚名

  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浮50分

  今天,石家庄市教育考试院召开全市中考考务会议,发布了2012年中招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全市共有79632人参加中考,全市共设23个考区,110个考点,2740个考场。据了解,今年,市区范围内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为80%,并依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

  录取名单需公示一周

  按照规定,考生要想具备分配生资格,必须为2012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按照规定,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省会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户口在石家庄市的,可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教育部门将对分配生资格严格把关,录取结束后,各初中学校要将分配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录取名单在学校公示一周,学生、家长发现问题可随时向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举报。

  7种情况享受加分

  此外,石家庄市教育局还明确了今年中考的7项优惠条件及照顾分值。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比赛以及国家主办的全国性比赛获前六名或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市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及二级运动员,且在报考当年经过市教育局组织的中考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合格的考生,照顾20分。此外,烈士子女照顾16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青年及侨眷高知子女照顾10分,农村户口独生子女照顾8分,现役军人子女照顾8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8分,参加石家庄市中小学“探索者”创新实践大赛获一等奖的初中阶段学生照顾5分。照顾分数在普通高中招生时计入考生总成绩。根据要求,同一考生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只选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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