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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石家庄中考政策出台 分配生比例提高至公助生70%(2)

2009-04-24 09:56:40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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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所市区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

  今年市区招收分配生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共19所。

  ■19所中学招分配生的范围

  19所招收分配生的高中分别是市1中、2中、师大附中、15中、24中、5中、4中、6中、9中、10中、17中、18中、22中、23中、27中、41中、42中、43中、54中。

  1中、2中、5中、15中、24中、师大附中等6所学校面向市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其中市1中、师大附中、1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3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市2中、24中、5中等三所学校分配生计划的70%分配到桥西区、新华区,30%分配到长安区、裕华区、桥东区、开发区。

  ■分配生资格要符合规定条件

  初中毕业生作为分配生时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2009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初一年级至初三年级均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含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转入、复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且不得有“D”。升学总分达到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

  ■分配生控制线参照统招生下浮30分

  19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分别参照各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公助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30分确定。

  控制分数线上考生数量少于分配生指标的学校,其空余指标将调整为高中统招生,集中使用,面向市区统一录取。

  ■三校面向农村招收分配生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等3所学校面向农村县(市)招分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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