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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向明中学“提前招生录取”方案 (含向明中学浦江校区)

2018-05-15 09:56:09BUTI_SUN

  一、推荐生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

  1.招生要求

  (1)必须是本市各区综合素质优良、具备推荐生资格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2)学生必须身体健康、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学习能力及学习习惯。

  (3)综合素质评价优良,学习成绩优异,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优先预录取:

  ●在市级或市级以上学科类竞赛中获等第奖;

  ●在上海市明日科技之星评比活动或上海市Intel科技创新大赛等科技类评比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2.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报名方式:具备以上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5月12日10:00至5月14日10:00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必须以向明中学(代码10103,下同)或向明中学浦江校区(代码10111,下同)为其推荐志愿,并于5月14日14:00至15日16:00对网上填报的志愿进行书面确认。

  (2)选拨办法:由各初中校推荐,以向明中学(或向明中学浦江校区)为第一推荐志愿的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学生。以向明中学(或向明中学浦江校区)为第二志愿的学生,只能在我校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能被择优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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