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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海中考时政热点之共享单车(7)

2017-06-15 14:57:18BUTI_SUN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司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1)性质: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

  2)理由:盗窃破坏共享单车,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第275条,符合刑事违法性特征;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受到了刑罚处罚,符合刑罚当罚特征。

  角度三做法、建议、启示类

  10、为解决共享单车运营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政府、企业、消费者分别应怎样做?

  (1)政府:要加强监管,划定专门的停车区域,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进行及时转移;完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治理,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素质,营造文明用车氛围。

  (2)企业:增强社会责任,规范经营行为,诚信守法经营;依靠科技,完善网络监督机制,建立信用积分系统,对违规使用者提高收费额度;强化车辆使用后续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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