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2017年上海市初中语文课程终结性评价指南
2016-12-09 10:50:12中考网整理
2017 年上海市初中语文课程终结性评价指南
一、评价的性质、目的和对象
上海市初中毕业语文统一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它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在高中教育阶段的可持续发展。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评价对象为2017 年完成上海市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评价标准
基于《上海市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试行稿)》(2004 年10 月版) 规定的六至九年级课程目标和教学内容与要求,确定以下能力要求和知识内容。
(一)能力要求
1.文言文阅读能力
1.1 能记诵规定范围内的文言诗文。
1.2 掌握重要的文学和文化常识。
1.3 能在具体语境中理解文言词语的含义。
1.4 能用现代汉语翻译文言句子。
1.5 能理解文章的主要内容。
1.6 能概括文章的中心。
1.7 能理解和把握诗词的基本内容和作者的感情倾向。
2.现代文阅读能力
2.1 能在具体语境中理解词语的含义和用法。
2.2 能把握句子在文中的含义,提取并解释重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