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2017年上海市初中数学课程终结性评价指南
2017年上海市初中数学课程终结性评价指南
一、评价的性质、目的和对象
上海市初中毕业数学统一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评价。它的指导思想是有利于落实“教考一致”的要求,切实减轻中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有利于引导初中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和谐、富有个性的发展。评价结果是初中毕业生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初中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评价对象为2017 年完成上海市全日制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
二、评价标准
(一)能力要求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数学课程标准(试行稿)》(2004 年10 月版)规定的初中阶段(六至九年级)课程目标,确定如下具体能力要求。
1.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1.1 知道、理解或掌握初中数学基础知识。
1.2 领会初中的基本数学思想,掌握初中的基本数学方法。
1.3 能按照一定的规则和步骤进行计算、画(作)图、推理。
2.逻辑推理能力
2.1 掌握演绎推理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2.2 能简明和有条理地表述演绎推理过程,合理解释推理演绎的正确性。
3.运算能力
3.1 知道有关算理,能根据问题条件,寻找和设计合理、有效的运算途径。
3.2 能通过运算进行推理和探求。
4.空间观念
4.1 能进行几何图形的基本运动和变化。
4.2 能够从复杂的图形中区分基本图形,并能分析其中的基本元素及其关系。
4.3 能由基本图形的性质导出复杂图形的性质。
5.解决简单问题的能力
5.1 能对文字语言、符号语言和图形语言进行相互转译。
5.2 知道一些基本的数学模型,并通过运用,解决一些简单的实际问题。
5.3 初步掌握观察、操作、比较、类比、归纳的方法;懂得“从特殊到一般”、“从一般到特殊”及“转化”等思维策略。
5.4 会用已有的知识经验,解决新情境中的数学问题。
5.5 能初步对问题进行多方面的分析,会用已有的知识经验对问题解决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反思、质疑、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