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职自主招收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报名通知
2015-12-23 10:54:48hblsh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73号)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87号)要求,为做好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和条件
(一)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者考生父母一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灵活就业人员,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须连续3年在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且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6年5月13日有效期满2年(2017年起要求满3年)。
(二)考生在本市全日制初中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三学生。
(三)考生本人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凡同时符合以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包括"中高职贯通培养模式"招生)。随迁子女往届初中毕业生不能参加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