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中招考试"征求志愿"招生规定安排
2015-04-10 18:30:04中考网编辑
4."征求志愿"招生
(1)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由招考机构组织考生填报"征求志愿表",统一投档录取。
(2)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学校(含公办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可在招生录取最后阶段,在市和区县招考机构的统一安排下,对考生进行征求志愿和录取。
(3)在区县招考机构统一投档后,招生学校(部分专业除外)录取人数低于20人的,将停止本年度招生。由区县招考机构和招生学校负责进行调整,并做好有志愿考生的调剂工作。考生要积极配合招生部门做好调整后的录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