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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招生录取工作(3)

2013-03-25 16:17:17上海教育

  (三)统一招生录取工作

  1.“零志愿”招生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全市(不含学校所在区县)招生的录取办法。

  (1)计划

  “零志愿”招生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学校统一录取招生计划的15%,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自主确定,经市教委协调平衡后,将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区县。“零志愿”招生工作应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促进郊区基础教育的发展。

  (2)招生录取

  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考生“零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上海市回民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含跨区招生),优先录取少数民族学生;上海市久隆模范中学的“零志愿”招生,只录取贫困家庭的优秀学生。

  2.“名额分配”招生

  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将部分招生计划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招生方法。

  (1)计划

  “名额分配”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计划的15%。由区县教育局将本区县管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招生计划数,均衡分配到本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须事先公示。

  (2)招生录取

  ①考生必须为本校在籍且在读的初三学生,根据分配给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数,自主填报志愿。

  ②考生必须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名额分配”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由各区县招生部门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3.经市教委批准的部分区县重点高中和综合高中可划出一部分招生计划,面向外区县招生,但不列入“零志愿”招生计划。

  4.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

  经市教委批准,部分中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院校对口开展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

  (1)计划

  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招生计划约3500人,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录取

  考生参加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根据考生“中高职贯通”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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