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2年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方案解读(3)
2012-03-31 10:30:13佚名
初中学校的推优和自荐如何进行?能否推优和自荐同时填报?
初中学校推荐生人数不得超过符合2012年中招报名资格的本校在籍且在读应届毕业生数的7%,推荐生名额应事先公示。被推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应达 到“优良”,其他学生可根据自身特长、发展情况和招生学校招生要求进行自荐。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不再推荐。
毕业学年获得区县“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等先进奖励称号的学生若符合推荐条件,且学生愿意被推荐的, 学校应优先推荐。经公正程序产生的推荐生和自荐生名单应由学校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县教育局审定,由区县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备案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在 网上填报相应的志愿。
被高中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参加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录取总分(即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体育共6门科目学业考试成绩和政策性或奖励性 加分的总分)不得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否则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按志愿自动进入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