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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学年本市高中主要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

2011-08-30 09:30:28佚名

  为规范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收费行为,现将2011学年本市主要的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予以集中公示。本市将继续执行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课本和作业本费”政策,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补助。

  各有关学校应严格按照本市教育收费公示的要求,做好相应的教育收费公示工作,欢迎市民参与监督,可拨打市价格投诉中心电话12358市教委热线62555906投诉举报。

上图截取于上海教育官网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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