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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英语听力考试注意事项

2011-06-08 13:33:50佚名

  一、英语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两部分的试题连续进行,先听力、后笔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先完成听力,后笔试。听力、笔试的答案均书写在答题纸上。

  二、英语考试时间为上午8:30至10:15,其中8:30至8:35为试音时间,广播频率为:中波792千赫(AM792)、调频调幅89.9兆赫(FM89.9)

  三、考试前各考点应做好一切准备工作,重点检查收音设备、电源、音量和播放效果等,确保听力考试顺利进行。

  四、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以免耽误听力考试开考15分钟内的迟到考生,应转入备用考场考试,但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干扰其他考生。开考15分钟后的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五、考生不得携带收音设备(包括小型便携式收音机)。

  六、听力考试期间如遇偶发事件,应立即报告区(县)、三线单位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和市考试现场指挥部,经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考点应如实记录事件情况和处理结果,考试结束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七、三线单位听力考试与全市同步。因地域原因,三线单位可使用录音磁带播放听力试题。考试前考点一定要进行播放设备的调试,将设备调整到最佳状态,注意音响效果,以确保设备运转和播放效果良好。考试时监考员应在8:30开始播放录音磁带。试音及听力试题均在磁带的A面,试音内容为一首歌曲。听力试题只播一遍,中间不能暂停或重放。当播出“听力考试到此结束”语句时,监考员应立刻停止播音。

  ——摘录自《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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