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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录取政策

2010-10-12 15:47:33佚名

  参考:2010中考加分政策表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


 

  1、只有市级以上先进对象(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长、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加分分值为5分。


  2、区县级先进对象不再加分,考虑到这些考生也是区级优秀的学生,这个优秀会在"提前录取"批次中体现,学校会优先推荐区县级先进对象。


  3、特长生虽然不再享受统一的政策性加分优惠,但是部分学校会录取特长生,该学校就会对特长生给予一定的优惠加分。


  4、学科竞赛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的照顾,但是学科竞赛获得的成绩在推优和自荐中是非常受到重视的。


  如果还有家长对加分政策不了解,那举个例子来说:


  上海中学在A初中招生名额分配3人,在A校填写上海中学名额分配的前3名的学生分别为:590,589,588,此时有第4个学生考了587,如此考生享受加分政策5分,则588的考生被淘汰,因为实际上第四名的考生成绩为587+5分;但如果次考生享受降分录取政策,在名额分配中则无效,此考生被淘汰。


  需要注意的是:


  1、加分和降分只能享受其中一种,不能同时享受。


  2、在名额分配过程中,需要做严格的分数高低排列,此时加分有效,但降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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