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办事制度
2009-09-11 12:22:12匿名
经办部门:政教处
经办人:赵景壮
受理范围:
1、享受“市政府帮困卡”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家庭的学生。
2、无上述证明材料,因特殊原因或突发事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提供材料:市政府帮困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申请办法:每学期开学初办理一次
减免手续:
(1) 对全校学生进行宣传,并通过班主任向申请减免学费的学生发放《学费减免申请表》申请表。
(2) 申请的学生应按规定如实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 详细说明家庭收入及困难情况,并经学生父母单位盖章证明及户籍所在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审核盖章后缴给学校政教处,同时附上市政府帮困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 班主任在学生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4) 政教处对提出学费减免申请的学生家庭情况进行了解和审核,并把初步学费减免意见上报校长室。
(5) 校长审核批准后予以减免。
(6) 在规定时间到财务处领取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