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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2008年“自主招生”方案

2009-03-31 17:28:51匿名

  一、招生范围:全市

  二、招生要求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评价各项指标优良,学习成绩一贯优秀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1、受到市、区(县)表彰(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2、在市、区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在科技类、学科类竞赛活动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或区级一等奖者;具有艺术特长者(舞蹈、铜管与大提琴<八级及以上>)。

  三、招生办法及录取程序

  1、考生在市考试院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招考热线”网站进行报名。

  2、考生至卢湾高级中学学校主页

  (http://www.lwgj.lwedu.sh.cn)下载《上海市卢湾高级中学2008年自主招生申请表》,填报后将申请表(学校加盖公章)与相关获奖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于4月27日前寄往卢湾高级中学教导处。

  3、学校收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后,经初审发出面试通知。面试时间为5月3日上午8:30,再根据申请者的综合表现、相关知识能力等进行选拔作出评定,并确定预录取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市中招办。预录取时间为5月下旬。

  4、录取确认后的考生必须参加2008年上海市中考,并在填报志愿中,将“卢湾高级中学”填写在本市统一的《2008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提前录取志愿”栏的“自主招生志愿”内。考生参加2008年全市初中毕业即高中入学文化考试后,学校按照事先公示的招生办法,在预录取名单中择优自主录取。

  四、招生咨询

  校 址: 卢湾区斜土路885号

  邮 编: 200023

  联系电话:(021)63057744×141,63056336

  网 址: http://www.lwgj.lwedu.sh.cn

  电子信箱:lwgj@lwedu.sh.cn

  交 通:公交43、17、205、36、89、96、146、780、781、786、733、932、41、820路,隧道一、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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