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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招4月自主录取方案 5月"名额分配"

2009-03-24 14:05:16匿名

  备受关注的2009年上海市中招细则昨公布。据了解,今年新推出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推荐”或“自荐”学生只能选其一。

  录取分两批,志愿分三类

  2009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第二批次为按学业考试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

  中招志愿分为三类:“零志愿”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和中职校航空服务专业招生、艺

  术类专业招生等“提前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的“统一录取志愿”;普通高中、中职校的“征求志愿”。

  按规定,考生将在5月25日前填报志愿。全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将在7月10日划定。7月15日前,各区县上报本区县民办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7日前上报本区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7月18日至25日,统一录取志愿学校投档、录取。7月25日至30日,征求志愿录取。

  4月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方案

  家长和考生广泛关注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办法,也有了详细方案。初中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7%推荐优秀学生。其他学生则可根据自身特长情况,经校方同意后自荐。每位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2个志愿。被推荐的学生不再参加自荐;参加自荐的学生,学校也不再推荐。

  高中招生学校,将在4月10日前公布“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招生录取方案。必要时,高中可面试填报本校志愿的推荐生和自荐生,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但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试。5月20日至6月16日,高中学校进行预录取;6月17日公示“提前推荐自主录取”预录取名单;7月13日公布录取名单。

  如果“推荐生”第一志愿投档数大于计划数,招生学校将根据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预录取。未被预录取且愿意调剂的“推荐生”,可参加征求调剂录取。经调剂仍未被预录取的考生进入统一录取阶段。

  “自荐生”网上填报志愿后,向高中投递材料;学校确定面试人选,进行综合评价。预录取的“自荐生”须承诺不得重复签约,否则取消其预录取资格;也不得要求放弃预录取学校。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后,其考试成绩不低于市统一划定的“提前推荐自主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正式录取。未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按志愿表进入下一阶段录取程序。

  5月公布“名额分配”计划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名额分配”招生,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区域内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现代化寄宿制高中招生计划数12%的名额,平均分配到本区县内各有关初中学校。

  5月10日前,各区县和初中学校,将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计划,由考生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名额,自主填报志愿。7月13日至14日,区县中招办根据全市规定的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按照“名额分配”计划、考生的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对“名额分配”考生进行投档、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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