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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7-09-06 16:11:25紫小涵

  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鲁教基字﹝2015﹞2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级优秀学生评选结合省级三好学生(以下简称“省级三好”)、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以下简称“省级优干”)评选同步进行,并在“省级三好”“省级优干”范围内优中选优。推荐学校实行年度轮流制,每个学校仅限1个,具体轮流顺序由有关区市教体局确定(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具备推荐省级优秀学生资格的局属普通高中学校为青岛一中、青岛九中、青岛十五中、青岛十七中。普通高中“省级三好”“省级优干”按照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三评选,奖励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校1名“省级优干”名额(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各学校要成立推荐评选委员会,严格根据评选标准和评选程序组织评选,将推荐人选等额逐级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有关区市教体局要成立审核小组,坚持原则,严格审核,并写出审核报告上报市教育局。

  三、省级普通高中“优秀学生”“三好”“优干”申报表(见附件3、4、5)需正反面打印,学校和区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准确填写花名册(见附件6、7、8,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一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逐级推荐省级优秀学生的公示原件及电子件(公示内容应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校及班级、学号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等基本信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100字左右主要事迹、异议反映联系方式等)和体现公示具体地点、有学生现场观看的场景照片(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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