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中考体育考试方案发布(2)
四、免(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一)免(缓)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审核通过后,其测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
2.平时能参加体育活动,但由于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测试期限内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可申请单项或多项免考,各免考项目按6分计入成绩。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3.过于肥胖或患有心血管等疾病不宜参加长跑的学生,可申请办理1000米(800米)免考,只参加其余两项测试,其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4.初中段获得市级(含)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前3名、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可由本人申请提出免考。经批准后,其测试成绩确定为合格等级。
初中段获得市级(含)以上教育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类比赛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可由本人申请提出除1000米(800米)之外的两项测试项目免考,经批准后,其测试成绩按免考项目和参加测试项目得分计算成绩。
5.因生理、突发事件等情况暂不能参加测试的考生,应在正式测试的前一天申请办理缓考,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缓期测试,内容与办法与正常测试相同。
上述2、3、4、5类考生必须有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学校提供过程管理考核相应资料);1、2、3、5类考生由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含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用药明细及缴费凭证,残疾人须持《残疾证》)。
以上特殊情况需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区市教育(体)局和市教育局考试领导小组逐级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
(二)往届考生、外地回青考生。
因往届考生和外地回青考生无法实施过程管理考核评定,其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目标效果测试成绩计算。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