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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面向全省招收14-16周岁男性(2)

2017-03-13 16:04:43紫小涵

  青岛地区初选时间安排:

  4月6日:市南区、市北区、城阳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

  4月7日:胶南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市

  定选工作安排在5月4日至12日,地点设在空军招飞局济南选拔中心(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05号招飞大厦),定选合格考生除滨州市外,按第一、二志愿的形式填写报考志愿。政治考核由空军招飞局济南选拔中心会同公安部门进行。通过定选和政治考核的学生被确定为预录取对象。

  (三)审批录取(7月1日 — 7月20日)

  省教育厅将依据各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成绩制定统一录取标准,对预录取对象按标准择优录取。拟录取名单经空军招飞局审定、山东省教育厅备案后,在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省北镇中学官方网站公布,未被录取同学不影响其他普通高中录取。

  (四)签订协议

  学生入学报到后,承办中学会同空军招飞机构与学生和家长(监护人)共同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由承办中学办理学籍注册手续,学生身份为该校统招生。

  三、日常教学与管理

  (一)课程安排

  课程安排与普通班一致,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完成各学科学习内容,达到普通高中学生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利用早操、体育课和寒暑假开展航空特色教育训练,内容包括国防教育、军事体育、航空知识、飞行训练等。

  (二)管理模式

  学生实行单独编班,模拟营连管理模式,统一着装,在校食宿。

  (三)师资配备

  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航空实验班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空军派驻管理干部,负责组织开展航空特色教育与训练,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四)双向交流

  学生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在第一、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普通班学习。对符合飞行学员培养条件的本校同届学生,可择优选拔进入航空实验班,并签订培养协议。

  四、其他事项

  1、参选学生无需缴纳报名、检测和文化考试等费用,参加招生定选检测时,由济南选拔中心免费安排食宿,按规定标准报销往返路费。

  2、录取学生由军队统一发放伙食费(25元/天)、被装和生活津贴(400元/月)。

  3、学生毕业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飞行院校(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双学籍”飞行员班和空军航空大学)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对未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其他军队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其他军队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航空实验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空军招飞局济南选拔中心:(0531)51697487、51697488

  山东省实验中学:(0531)86920846、81605126

  山东省北镇中学:(0543)3161506、3168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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