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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岛艺术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2016-04-12 14:14:42紫涵

  青岛艺术学校

  2016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一、自主招生计划30人

  

专业名称

学历性质

学制

计划

美术绘画

职业中专

3年

5

服装展示与礼仪

职业中专

3年

5

美发与形象设计

职业中专

3年

5

学前教育

职业中专

3年

15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我市职业学校报名条件,且具有青岛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综合素质测评全部达到C级及以上。

  (三)初中信息技术成绩达到合格等级,生物、地理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三、招生程序

  (一)报名材料

  1.《青岛市中学生素质发展手册》;

  2.《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两张。

  (二)测评方式

  综合成绩=初试测评成绩+复试测试成绩+文化基础课成绩。

  (三)专业测试

  测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环节,总分为120分。

  初试:各专业考生进行专业基础测试,初试满分为20分计入专业总分,初试低于12分的考生不进入复试环节。

  复试:进入复试考生,应按时到各专业考场参加专业和兼报专业的考试。进入复试的各专业考生专业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测试内容

  1.美术绘画(含绘画、动漫):面试、普通话、素描静物。

  2.服装展示和礼仪:面试、普通话、舞蹈、形体。

  3.美发与形象设计:面试:考生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A五官端正,精神饱满,无色盲、色弱;B思路清晰,普通话标准,语言表达流畅;C.学生良好的礼仪、礼貌、仪表、仪态等基本素质。

  4.学前教育:面试、普通话、才艺表演。

  (五)文化基础课考核

  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成绩100分。文化知识测试以数学、语文、英语等相关学科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

  四、录取办法

  (一)满足报考条件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满分220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12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录满为止。

  (二)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规定,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仅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不作为录取依据。

  (三)参加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市内三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允许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到普通高中就读。

  (四)考生被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不能被其他职业学校录取。

  五、公示

  学校将通过青岛艺术学校网(www.ysxx.qdedu.net)和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微信号"青岛艺术学校")公布录取名单,时间为3天。对拟录取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接到书面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六、日程安排

 

日  期

时   间

内   容

备注

4月21日-23日

8:30-16:30

报 名

提交相关材料

4月24日

8:30-16:30

测 试

 

4月25日-27日

8:30-24:00

公 示

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书面提出

4月28日-29日

8:30-24:00

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委员由党、政、工各处室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分工负责。

  (二)制度保障

  建立公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监督制度和保密制度,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招生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规范,实施办法公开,录取结果公示。

  (三)监督机制

  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及时受理学生、家长及初中学校的举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所有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

  (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82717535  82738290

  咨询时间:8:00 -16:00(星期一至星期五)

  八、本方案由青岛艺术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2016年青岛12所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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