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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青岛普通高中招生要求

2016-03-31 17:21:52紫涵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各区市、各学校要成立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区市、各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推进小班化招生。

  各区市要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

  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小班化招生,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三)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区市要根据全市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实验实施方案和各地普通高中学校实际,强化顶层设计,加强指导,推进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 步 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 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各区市要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条件、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五)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和特长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录取办法及录取名单,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 策学生名单和加分分值、具有指标生资格学生名单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六)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通招生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 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一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为家长和考生参观学校、招生咨询等提供及时便利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 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新兴网络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七)规范办学和招生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 数、 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 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教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 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区市、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 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 生本人或家长。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联系电话:85912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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