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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青岛中考录取招生规定说明

2015-07-04 10:17:58紫涵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如果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均须达到合格等级。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科目达到合格等级的考生。

  2.录取程序。市内三区考生录取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批、五年制高职批、中职批。

  普通高中按照志愿顺序录取,第一志愿落榜,不降分,参加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再录取第三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第三志愿考生中录取。按照报考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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