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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岛市黄岛开发区中考招生要求

2015-05-11 11:16:42紫涵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黄岛东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中学、教育办、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东区实际,现将2015年东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2012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考试科目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教体局具体实施,体育与健康按照区教体局有关规定执行。考查科目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2013级学生考试科目为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区教体局具体实施。已经提前参加地理、生物、信息技术考试的2013级考生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可以再次参加考试,取两次考试最高成绩。2012级信息技术不合格考生可以申请信息技术科目重考。

  东区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从东区以外初中学校转入的学生、在东区以外初中学校就读回东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东区户籍学生,需要参加上述所有科目考试。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和听力实行上机考试,其他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二)考试日期安排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6月11日(星期四)-17 日(星期三)。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5月8日(星期五)前完成。

  (三)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科
    目
项目
语文
数学
物理
化学
地理
生物
历史
思想
品德
信息技术
体育与
健康
原始分值
120
120
120
100
80
80
80
80
80
100
45
考试时间(分钟)
120
120
100
90
90
90
90
90
90
30
 



  (四)考试命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杜绝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水平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实行全市统一网上阅卷。建立阅卷人员回避制度,抽调各学科在职骨干教师参加阅卷工作。严格阅卷纪律,规范阅卷程序。加强阅卷点学校的管理,确保阅卷安全和质量。

  (五)考务管理

  1.统一组织全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和听力)、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思想品德、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形式,统一阅卷。区教体局负责考务组织、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

  2.统一考号编排规则。为确保全市统一网上阅卷顺利实施,学生考号统一为13位数字,编排规则为〔2位年度代码15〕+〔02〕+〔 2位区市行政区划代码11〕+〔 1位类别代码(9为9年级,8为8年级〕+〔 2位考点学校代码(考点学校代码:第一中学考点01;致远中学考点02;王台高中考点03;职业中专考点04)〕+〔 4位序号〕。考生编号由计算机进行随机编排。

  3.经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六)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8个科目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分ABCDE五个等级,E等级为不合格等级)两种形式呈现,各科目等级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10%、B等20%、C等30%、D等35%、E等5%。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3个科目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思想品德和信息技术科目以满分的60%作为合格标准。体育与健康科目满分为45分(过程管理30分,现场测试15分),学生过程管理达到18分以上(含18分)并且现场测试达到9分以上(含9分)方为合格。

  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形式呈现。

  2015年继续仅向各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可通过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网站查询系统免费查询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学生考试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颁发初中毕业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证书。

  二、东区普通高中招生

  (一)招生计划

  2015年,东区初中毕业生5157人,根据职普比例协调发展的原则,东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540人。其中,公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200人(包括艺体特长生50人,创新班招生80人),民办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40人(包括志贤中学250人。上戏艺校普高班90人)。

  区教体局统一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计划招生,对于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市招生的,应在新生报到后2两周内将招生结果报送生源地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招生对象

  1.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具有黄岛东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黄岛东区户籍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2.非黄岛东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报名、考试和录取,必须符合青岛市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居住证、区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证明(或营业执照)、私有房屋证明(或房产部门出具的正式租赁合同)、户口簿和以上证明复印件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学校按照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政策严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校。

  东区初中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统一使用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

  (三)严格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

  根据市教育局有关要求,除经市教育局批准外,东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东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学生。

  (四)志愿填报

  1.东区考生可以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区内职业学校。在5月16日(星期六)上午8:00至5月21日(星期四)下午5:00期间,考生登录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平台(http://wsbm.qdedu.gov.cn),根据本人意愿,完成普通高中、区内职业学校志愿的填报。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含同时报考普通高中和区内职业学校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所在初中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2.普通高中填写两个志愿,即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若考生第一、二志愿没被所报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还愿意参加其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可填写“服从调剂”。

  3.报考“3+4”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院校分段培养批(简称“3+4”本科)的考生可兼报普通高中;创新班志愿和公办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只在考生报考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时可以选报,报考普通高中第二志愿时不得选报。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某校创新班,若创新班未被录取,则第一志愿视为该校普通班志愿。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普通高中严格按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实行分数制与等级制并行录取方式。普通高中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学科等级组合择优录取。首先通过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组合择优录取,若语文数学英语等级相同,再通过物理化学生物等级组合择优录取,若物理化学生物等级也相同,最后通过历史地理等级组合择优录取。创新班录取总分还要加面试成绩60分。

  第一、第二志愿完成招生计划(艺体特长生录取除外)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考生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科目均须达到及格等级;第一、第二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优先录取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达到及格等级的考生。

  2.普通高中创新班招生录取。2015年我区第一中学和致远中学继续各招收创新班学生40人,只设一个志愿。创新班学生面向全区招生,单独设班。凡符合条件的我区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区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招生学校面试。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报名人数,采取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的形式择优录取。志愿考生在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到招生学校进行面试(面试成绩为60分,具体面试时间见招生学校面试通知)。招生学校应在综合评价学生素质的基础上,按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加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享受指标生待遇),录满计划为止。志愿报考第一中学或致远中学“创新班”未被录取的考生,该志愿等同于第一志愿学校普通班志愿,参加第一志愿学校普通班录取,是指标生的考生普通班录取时享受指标生待遇。

  3.普通生录取分两批次录取。具体为:

  (1)第一批次录取。“3+4”本科学生和创新班学生录取结束后,再确定全区普通生录取工作线,在录取工作线以上按考生报考第一志愿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将普通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划定2070人(第一中学794人、致远中学792人、王台高中484人),确定普通生录取工作线,根据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线上录取未满招生计划的,以招生学校为单位在工作线下10分以内继续择优录取,仍未满计划的,不再降分录取,可参加第二批次录取。

  (2)第二批次录取。将根据考生的第二志愿,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招生学校先按剩余计划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若考生调剂志愿高于第二志愿学校录取线10分者,第二志愿学校应优先录取该生,后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

  (3)志贤中学、上戏艺校普高班等私立学校的招生录取,由学校在我区招生工作办法的指导下自主组织,但志贤中学普通高中和上戏艺校普高班招生录取分数线应高于市局规定的最低录取线。各高中学校严禁招收已被我区其它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学校可根据宣传需要,自行设计招生简章,经区教体局审查同意后发布。

  4.指标生录取。按照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求,我区确定将区第一中学计划内542人、区致远中学计划内542人、王台高中计划内314人学生作为指标生。区教体局根据初中毕业生人数和各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情况,确定各初中学校应推荐到高中学校指标生的总人数。初中学校须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评价,从在注册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房产发生变化等而进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并参加学业考试。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普通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且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达到及格等级的指标生作为计划内录取名额。

  对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过程或日常工作中,发现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反办学行为规定,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将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并计入学校量化考核(考核方案另行通知)。

  5.艺体特长生录取。区第一中学、致远中学、王台高中均招收艺体特长学生,共50人(其中音乐12人,体育16人,美术22人)。第一中学招收16人(其中音乐4人,体育5人,美术7人),致远中学招收18人(其中音乐6人,体育7人,美术5人),王台高中招收16人(其中音乐2人,体育4人,美术10人)。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各均设一个报考志愿,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只能在第一志愿报考发放专业合格证的学校。艺体特长生由各第一志愿学校负责组织专业测试和面试。招生学校要制定专业测试和面试方案,并报区局备审后实施。考试时间为5月10日(星期日)。招生学校按1:1.5的比例按照学校招收专业分别发放专业测试合格证。体卫艺科、基教科、安全办公室等处室参与监督、审查。艺体特长生按志愿单独报名,招生学校按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分别单独划线录取。

  (六)有关政策规定

  1.“3+4”本科录取先于普通高中录取,已被“3+4”本科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高中招生任何录取。

  2.全区普通高中不再招收择校生。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须在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严格按照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录取新生,招生录取工作须在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线公布后一周内完成。

  4.取消青岛市三好学生、青岛市优秀学生干部普通高中录取加分政策。

  5.足球后备人才招生工作按照市教育局、区教体局有关规定执行。

  6.特殊教育学校招生。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继续面向全市招生。各初中学校随班就读的盲、聋初中毕业生,在参加统一的学业水平考试后,未被各类学校录取而符合上述两校招生规定的,经本人申请后,可由两校择优录取。

  7.各高中学校要充分使用好各种资助政策,使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8.各高中学校的录取名单报区局审批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不予承认学籍。各招生学校于9月15日前到区局基教科和职成科办理新生学籍。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全区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区教体局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

  (二)积极推进小班化招生

  按照《关于推进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小班化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字〔2014〕29号)要求,建立健全设施保障、经费保障、师资保障等小班化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推进中小学教育观念、育人模式、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式和评价方式改革创新。

  (三)扎实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进一步转变观念,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高校联合育人、创新人才培养、学生生涯规划指导、普职融通教育和课程教学改革等方面改革创新,突出办学特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有关学校要加强特色班建设和管理,不得将特色班办成重点班。

  (四)切实保障指标生评选公平

  各初中学校指标生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要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指标生评选方案评选推荐指标生,要畅通家长参与渠道,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五)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

  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青教通字〔2014〕17号),保障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普通高中教育,其报名、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等与本地学生相同。

  (六)实行阳光招生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普通高中学校创新班面试办法和成绩,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发布等形式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七)加大指导宣传力度

  局有关处室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黄岛区教育体育局网站、开设招生热线咨询电话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名考生、每一名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双休日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为考生报考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各高中学校在公共媒体、新兴网络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须经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八)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招生录取等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禁学校擅自统计、公布或者宣传升学人数、升学率、考试成绩优异者等信息;严禁违反规定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严禁将学生考试成绩或者升学率作为考核评价教师、学生、班级的主要标准。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禁止普通高中学校在报名期间到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校内及校门附近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招收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提前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考生的学费。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或家长。

  (九)严格执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执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好考点报名及考务组织工作。切实做好考务组织、阅卷等各个环节保密工作。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人员和考生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十)严格注册学籍和再录取工作

  按照我区统一的高中招生录取政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后,方能注册学籍。两周内无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按市局要求,全市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民办高中学校和职业学校的录取。

  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文件请见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网站:http://www.hd.qdedu.net。

  未尽事宜,请与区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联系。

  联系电话:86988782

  青岛市黄岛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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