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岛市北区推荐直升生及指标生的有关通知
关于2015年初中学校推荐直升生及指标生的有关通知
局属各初中学校、民办初中: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5〕17号),现将2015年市北区初中学校推荐直升生及指标生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直升生及指标生的名额分配办法
市教育局按8所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人数,分别计算出局属初中学校和各区应推荐到8所普通高中指标生(含4所学校直升生名额)的总人数。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实际在校毕业生人数,计算出各区属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推荐名额(具体名额见附件2)。
二、推荐直升生及指标生工作的有关要求
1.推荐工作要严格程序,阳光操作。各校要认真解读相关文件,吃透精神,严格执行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凡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保证政令畅通。初中学校评选推荐指标生和直升生,从在注册学籍初中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因户籍、住房发生变化等而正常转学的学生需连续在该校就读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学生中评选推荐。各初中学校根据学生三年综合素质发展评价结果进行择优评选推荐。推荐工作要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评选推荐办法,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参与此项工作。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和直升生评选方案要保持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评选方案要提前一年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吸收家长代表参与评选过程,主动接受家长的监督。评选推荐过程中,学校要科学制定推荐办法,认真审核、查验学生材料,务必确保采信材料的真实有效。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认真执行至少公示三天和公示材料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推荐工作要严肃纪律,强化服务。各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推荐工作公示制度、告知制度、诚信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有关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科学做好直升生和指标生的推荐工作,明确告知家长直升生、指标生的推荐办法和相关政策。各初中学校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学生名单以及学生相关标志性成果等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三天,公示内容中要有举报电话,因公示时间中有两天是周末,必须确保举报电话有人接听。获得直升生资格的学生应参加相应普通高中学校的直升测试。未被直升录取的学生,第一志愿须报考同一普通高中学校,享受指标生待遇。指标生第一志愿须填报与其指标生资格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校。任何人不得干预和限制推荐工作。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和个人,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分别对学校、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对于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建议学校确定该教职工为年度考核不合格,由区教育局备案,作为评优、评职称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3.推荐材料要认真审核,按时报送。请各初中学校将2015年直升生、指标生推荐评选办法(2014年已公示)于4月9日(星期四)下班前通过AM报基教科王升文处,报送方案时上报直升生指标生工作联系人、职务及手机、公示期间的公开电话便于联系,区局审核通过后4月12日—14日再次在校园网固定栏目和校园内进行公示。各校严格按照市局招生日程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于4月20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将直升生、指标生名单及及直升生推荐证明加盖公章上报基教科,同时上报电子稿。上报材料前请派专人核查上报信息的准确性,务必确保推荐的直升生、指标生学籍号、姓名、会考成绩、志愿代码等信息的准确、无误。
希望各学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本年度直升生及指标生的推荐工作。望各校根据市招生会议精神与文件要求,严格遵守,按照日程认真完成,切实为每一个学生和家庭做好招生服务,塑造市北教育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