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青岛九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方案(含报名、测试)(3)
三、招生办法
(一)特长生测试工作由我校负责。学校将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公开的特长生测试工作方案,聘请高水平的专业人员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中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两天)拟录取学生的测试成绩,同时将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二)经测试,某一具体专业类别的报名学生专业水平普遍较低,则取消该专业招生计划,该专业指标不转为其他项目,并告知学生或家长。若某一具体专业报名人数与招生计划达不到3:1比例,但学生成绩特别突出,可根据两名以上评委的意见、相关成绩证明和标志性成果,破格予以专业测试。
(三)学校不单独组织文化课测试。
(四)专业成绩相当的学生,将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五)获得几所高中学校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可从中选择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特长生资格只对第一志愿高中学校有效。我校将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从第一志愿报考的获本校特长生资格考生中,按照学业成绩、专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六)若拟录取名单中某专业类别有考生放弃本校特长生资格,学校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在已公示的拟录取特长生名单中按该专业成绩优先递补,不跨专业递补学生,如该专业无递补考生,则放弃该专业招生计划。
(七)学生取得特长生资格后须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艺术类特长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2014年青岛九中普通班录取线线下40分以内;体育类特长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到2014年青岛九中普通班录取线线下150分以内(田径类市前三名,其他类省前三名、市第一名,必须达普通高中特长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