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青岛市初中升普通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2013-03-29 11:37:50佚名
1.初中阶段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最高加5分,不累计)。
(类别代码:1)
2.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普通高中总分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资格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招生计划尚有余额的公办普通高中。
(类别代码:2)
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育局将在普通高中报名工作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青岛教育政务网(www.qdedu.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通过市内三区教育(体)局反馈至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