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第十六中学生资助奖励政策
2013-03-14 17:01:02佚名
学生资助 | |
申请条件 |
政府助学金申请条件: 1.持有低保证的在校学生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400元以下 |
申请流程 |
1.向学校所在班级班主任领取《助学金申请表》 2.学生填写《申请表》,由学生家长将《申请表》送到户口所在地的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对其家庭收入情况进行认定盖章(有低保证的学生不需要到街道办事处认定盖章) 3.学生将《申请表》和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学生本人的《残疾证》或是家庭成员长期生病导致家庭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交班主任 4.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按规定条件进行评议初定名单,在学生《助学金申请表》班级审核意见一栏填写“符合申请条件,请学校办理”字样的明确意见 5.将学生的《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到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6.学校汇总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经市教育局审核后下达各学校助学金发放名额。学校根据发放的名额按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评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500元、1000元1500元三档资助),并将评审结果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8.领导小组审核后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如公示无异议,学校在《助学金申请表》学校审核意见及公式结果一栏填写“同意”字样的意见。学校填写《助学金受助学生总汇表》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10.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汇总表报市教育局批复 |
所需提交材料 |
1.《助学金申请表》 2.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父母或学生本人的《残疾证》原件、复印件,或是家庭成员长期生病导致家庭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 |
联系方式 | 83101004 |
评优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情况介绍等,逐条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