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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十六中休学复学政策

2013-03-14 16:59:31佚名

 

休学
申请条件 根据《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连续三个月无法到校学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原始病历、诊断证明、交费凭证和医院建议休学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备案表》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予休学。
在校学生中途出国探亲或留学超过三个月,经学校同意可以申请休学。学校应认真审查学生出国签证等证明材料,及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出国前,学校应与家长签订协议,约定学籍管理、相关费用、学生离校期间监护和安全责任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六条 患有传染病或患有区(市)级以上医疗单位认为不能在学校正常学习的学生,学校可责令其休学并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普通高中学生因病休学原则上只准许休学一年,最多两年。因出国等原因休学只准许休学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予退学。
第二十九条 高三期间原则上不予办理休学。
申请流程 高、初中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理由,填写学校申请表,班主任、分管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到教导处找学籍管理员领取青岛市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备案表填写表格,一式三份。
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区(市)级以上医院建议休学证明、原始病历、住院交费凭证。
联系方式 83101053
复学
申请条件 根据《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学生家长首先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复学申请和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持原《青岛市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备案表》和相关材料到教育主管部门重新注册学籍后,方可复学。学校对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编入相应的班级学习。
申请流程 高、初中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转学理由,填写学校申请表,班主任、分管主任、校长同意签字后,到教导处找学籍管理员领取青岛市普通中小学休学(复学)备案表填写表格,一式三份。
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原休学(复学)备案表
2、区(市)级以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
联系方式 8310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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