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青岛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以总体稳定、局部调整为原则,现就2012年青岛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㈠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照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2年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教通字〔2012〕5号)组织实施。
会考科目: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其中莱西市地理在七年级会考)。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考试和会考科目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初中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㈡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考试、会考时间安排在2012年6月11日(星期一)至13日(星期三),英语口语考试安排在6月15日(星期五)至16日(星期六);八年级地理、生物会考安排在6月17日(星期日),信息技术会考安排在6月18日(星期一)。详见附件1。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4月6日(星期五)前完成。
㈢各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项目科目 | 思想品德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地理 | 生物 | 历史 | 信息技术 | 健康与教育 |
原始分值 | 80 | 120 | 120 | 120 | 100 | 80 | 100 | 100 | 100 | 100 | 45 |
考试时间(分钟) | 90 | 120 | 120 | 120 | 90 | 90 | 90 | 90 | 90 | 30 | |
备注 | 开卷考试 | 上级考试 |
㈣考试命题、审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以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各年级内容均占有合适比例(具体内容见各学科《学业考试说明》)。
3.完善命(审)题工作机制。调整和充实命(审)题人员库,严格认定命(审)题人员资格。加强命(审)题人员队伍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进行思想和业务培训。命(审)题人员均从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每学科的命题组成员不少于3人,审题组成员不少于2人。命题、审题工作各自独立进行。
4.加强阅卷工作管理。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规范阅卷程序,严格评分标准,加强对主观性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落实语文、英语作文3人独立阅卷的要求。
㈤考务管理
1.统一全市考试时间、命题、科目及形式。全市初中学生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采用市教育局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各区(市)不得再统一组织其他形式及科目的考试、加试、实验操作测查等。英语口语考试,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组织,采取人机对话形式;五市三区由各区(市)教体局组织。
2.分区域组织考务、阅卷及录取。考务组织、阅卷和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市内四区由市教育局组织,五市三区由各区(市)教体局分别组织。各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3.经费。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㈥成绩管理及使用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会考科目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和会考各科目的等级成绩分为四个层次,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教师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学生本人可通过网上查询系统等形式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五市三区须将本区(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数据库(须有全省统编初中学号)分别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团委)和市普通教育教研室。
㈦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未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