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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中考录取加分政策

2018-03-01 14:04:42紫小涵

  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可加10分;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南京市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申请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在网上公示。

  同城待遇

  在南京市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非南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在南京市继续升学,报名、考试、录取与所在区的南京市户籍的考生相同(除特别说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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