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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市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通知

2017-05-03 09:32:55紫小涵

  各区招生办、各初中学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25-68505112、025-68505610,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12、A113窗口。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025-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15室。

  4.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由考生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各区侨办办理)。

  鼓楼区侨办         山西路124号             025-83230169

  玄武区侨办         珠江路455号             025-83677061

  秦淮区侨办         太平南路69号             025-84556480

  建邺区侨办         江东中路269号            025-87778557

  栖霞区侨办         尧化门大街189号           025-85570104

  雨花台区侨办       雨花南路2号              025-52873627

  浦口区侨办         文德路11号               025-58189716

  六合区侨办         雄州南路168号             025-57156558

  江宁区侨办         上元大街369号             025-52285213

  溧水区侨办         永阳镇大东门街68号        025-57203193

  高淳区侨办       淳溪镇镇兴路228号            025-57338181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025-83151989、025-83151772,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

  6.“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南京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的证明。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电话:025-68786241,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8楼801室。

  7.“紫金人才计划”中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的证明。市委组织部人才三处电话:025-83637673,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1号楼606室。

  8.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 应出具南京市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证明。南京市公安局联系电话:025-84425643,地址:秦淮区洪公祠1号。

  9.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初审,再交由本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10.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统一出证明。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组织干部科电话:025-67933222,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

  三、日程及手续

  5月上旬,申请照顾加分的应届在校生在初中学校领取《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1)。初中学校应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身份并加盖公章。外应生和往届生在区招生办领取审核表并确认身份。

  5月8日至19日期间,考生携带办理加分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见附件2),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应届在校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外应生和往届生直接交到区招生办,军人子女直接交到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5月26日前,区招生办上报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材料(军人子女除外),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加盖区招生办公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按考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6月12日至16日,我办将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初中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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