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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6-05-12 11:17:39紫涵

  各初中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照顾加分申报和审核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照顾政策

  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可加20分;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可加10分;

  台籍青年,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南京市“紫金人才计划”中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可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

  如果考生同时符合几项加分条件,按其中最高的一项加分,不合并加分。

  二、出具证明部门

  1.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民政局的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405、68505613,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05、A406窗口。

  2.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有关单位市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证明。

  3.台籍青年,应出具南京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证明。市台办秘书处电话:83635315,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59号新城大厦E座13楼1315室。

  4.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出具南京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的证明。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68505419,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A419窗口。

  5.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证明。市人社局南京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电话:83151989、83151772,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南京人才大厦1楼海外人才服务区。

  6.“领军型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的证明。市科委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专项办公室电话:68786241,地址: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B座7楼701室。

  7.“紫金人才计划”中领军人才入选者的子女,应出具中共南京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的证明。市委组织部人才三处电话:83727669,地址: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31号楼606室。

  8.少数民族考生,由区招生办初审,再交由本区民族事务部门确认。

  9.其他符合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的军人子女,由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统一出证明。南京警备区政治部组织干部科电话:80933222,地址:玄武区中山东路311-1号。

  三、日程及手续

  5月上旬,申请照顾加分的应届在校生在初中学校领取《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见附件1)。初中学校应在“学校意见”一栏内确认考生身份并加盖公章。外应生和往届生在区招生办领取审核表并确认身份。

  5月9日至20日期间,考生携带办理加分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见附件2),到相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应届在校生将审核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交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汇总后统一交到区招生办,外应生和往届生直接交到区招生办,军人子女直接交到南京警备区。无特殊情况过期不补。

  5月27日前,区招生办上报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的考生材料(军人子女除外),包括照顾对象名册、审核表(加盖区招生办公章)及相关证件复印件,按考生建档号顺序整理。

  6月13日至17日,我办将申请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的建档号、姓名、初中学校和属何种照顾对象在南京招生信息网(www.njzb.net)上公示。如有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立即取消加分资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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